会 长 刘怀元 副会长 霍怀虚 李宗贤 尹利举 张诚达 周枫林 侯信阳 秘书长 张诚达 副秘书长 宋希勇 孙宇德 李宗清
2012年12月16日上午,山东省道教第五次代表会议在济南召开,来自全省各地的66名代表参加会议。中国道教协会发来贺信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祝贺,省宗教局局长马文艺、省委统战部副部长亓同秋出席会议并讲话。会议听取、审议并通过了山东省道教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,讨论、修改并通过了《山东省道教协会章程》;选举产生了山东省道教协会第五届理事会;通过了山东省道教第五次代表会议决议;会议选举刘怀元为新一届山东省道协会长,霍怀虚、李宗贤、尹利举、张诚达、周枫林、侯信阳选举为副会长。 会议认为,五年来,省道协四届理事会高举爱国爱教的旗帜,坚持与党同心同德、同心同向、同心同行,按照“凝聚广大道教信众的力量,自觉服务政府工作大局”的工作目标和思路,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,把道风建设、制度建设和信仰建设作为重点工作,引导道众正信正行。通过举办崂山论道、玄门讲经等活动,深入挖掘道教文化内涵,宣传和弘扬道教经典的时代意义。积极开展对外友好活动,加强与海内外道教界的教务交流和友好交往。继承和发扬道教“慈爱济世”的优良传统,积极参与捐资助学、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慈善事业,通过组织各地宫观举办祈福法会、募捐等方式,累计筹集善款180余万元,为弱势群体、为贫困地区提供帮助,努力促进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,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 会议要求,新一届省道协领导班子团结带领全省广大道众,一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,部署各地道协和宫观开展学习活动,引导广大道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,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,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积极贡献。二要加强道教规范化管理,加强道教信仰建设、道风建设和组织建设,以戒为师、淡泊名利、注重修持、戒骄戒躁,大力弘扬正气,相互团结,彼此尊重,树立良好的道风。三要大力弘扬道教优秀文化,培养爱国爱教的道教人才。四要继续开展养老助残、捐资助学、救助孤寡、施药治病、修桥补路、救灾救急等公益慈善活动,积极探索服务社会的新途径、新方法,为国分忧,为民解难,充分发挥道教界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。 会议号召,全省广大道众要继续高举“爱国爱教、团结进步”的旗帜,同心同德,开拓进取,发扬道教优良传统,积极促进道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,努力推进山东道教事业全面、健康发展,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,为促进祖国的统一、维护世界的和平贡献力量
山东道教协会道教章程 第一条 名 称 本会定名为山东省道教协会,简称“山东道协”,英文译名为SHANDONG TAOIST ASSOCIATION。英文缩写:(SD.T.A)。 第二条 性 质 本会是山东省道教徒联合的爱国团体和教务领导机构。 第三条 宗 旨 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,团结全省道教徒,爱国爱教,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继承和发扬道教的优良传统,办好教务。维护道教界合法权益,协助党和政府全面正确的贯彻执行宗教政策法规,促进道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,积极参加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,为社会稳定、祖国统一、世界和平贡献力量。 第四条 任 务 (一) 反映道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意见和要求,提出建议,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宗教政策法规,维护道教界合法权益。 (二) 加强对全省道教徒的政治思想教育,组织学习各项政策和法令法规,提高道教徒的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觉悟。维护法律尊严,维护人民利益,维护民族团结,维护祖国统一。 (三) 努力办好教务,在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。加强对全省宫观和道教界的管理,制定宫观管理、收徒、传戒等有关办法,促进道教活动正常化。 (四) 发扬道教优良传统,认真搞好自养工作,兴办社会公益事业。 (五) 培养道教人才。 (六) 继承和弘扬道教优秀文化,开展道教文化研究与交流工作。对道教历史和现状进行调查和研究,征集道教文史资料,整理和出版流通道教经书;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保护道教文物古迹。 (七) 加强与海内外道教界的交流,积极开展与港、澳、台及海外道教界人士的联谊工作。 第五条 代表会议 全省道教代表会议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,每五年举行一次,由理事会召集,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。 全省代表会议职权: (一) 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。 (二) 讨论并决定本会任务及其他重大事项。 (三) 修改本会章程。 (四) 选举理事会。 第六条 理事会 本会设理事会,由全省代表会议选举产生。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,理事可连选连任。全省代表会议如提前或延期举行,理事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。 理事会全体会议每二年举行一次,由常务理事会召集,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。 在全省代表会议闭会期间,理事会执行全省代表会议决议,讨论并决定本会重大问题。 第七条 常务理事会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,由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。 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,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,讨论决定重大事项。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会长授权副会长召集。 第八条 会长、副会长 本会设会长一人、副会长若干人,由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。 会长、副会长主持常务理事会和本会全面工作。每月召开一次会长办公会议,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下,决定和部署本会日常工作。必要时,办公会议可决定临时召开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。 第九条 秘书长、副秘书长 本会理事会设秘书长一人,副秘书长若干人。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任命。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,经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。 秘书长在会长、副会长的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,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。 第十条 名誉职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,可以设置名誉职务。名誉职务由理事会聘请授予。 第十一条 工作机构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。 第十二条 经 费 本会经费由理事会筹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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