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神
诸山神奉承勑旨守镇山岩,只得自守界分,不得瑜境主管,违者针决充替。
诸山神奉勑旨所管之分野,产出仙药者,转入仙班系籍。若不能守护,被鬼神采取者,分形。
诸山神无故离其所治者,针决充替。
诸山神所管之分野,有生民修真学道,或入山岩绝粒朝真者,仰常切卫护。违者,处斩。
诸山神所管分野,有正法至宝之类埋藏于所处以镇其地,而不能守护,被生民掘取者,处斩。若合仙之人奉命而取者,听。
诸山神所管分野,有瘟气者,常切收拾,不得放四散损害生民。违者,针决充替。
诸山泽神,准山神律。
诸山神所管分野,有恶蛇毒兽者,仰常切守管,不得放令克害生民。如有此者,处斩。
诸川泽神,准山神律。
诸山神犯罪,律所不载,原情定罪。
井神
诸井神不能固守宅位,令使生民没溺及堕井者,处斩。引至令来者,分形。
诸井神而使邪神魔使令放毒入井水内,针决。因而伤人病者,处斩。呼唤令死者,分形。
诸井神犯罪,律所不载者,原情定罪。
厕神
诸厕神,民间修茸而不统辖部下神吏转入他处,伺修葺毕日,方得归位,违者针决。伤人者,分形。
诸厕神妄乱禁断生人不令语者,处斩。
诸厕神犯罪,准土地灶神律。
诸仓神库神,准正神律。
六畜神
诸六畜神不能为生民守护六畜,以致疫毒鬼神侵害,针决流七千里。
诸六畜神妄乱乞觅神鬼钱物一文已上,放令克害生民六畜者,处斩。
精怪
诸精怪入人家者,斩。
诸精怪入人家变形弄影者,处斩。
诸精怪妄入人家,迷人男女者,分形。淫人男女而引至藏匿者,加一等。
诸精怪轻者处斩,重者分形,不得轻恕。
山魈木客
诸山魈木客至法坛者,须得处斩,或分形,绝其党伍,不得流徒针决疏放。
诸山魈木客,天赦日亦许追捉断罪。
诸孤魂魍魉,有名无姓,有手无足,有影无形,依草附木,侵害生民者,处斩。若寻求托生非苦,害于猪羊牛之类,同。
水司官
诸水司官,并依准地司官律。
诸水司官放鱼龙蛟蜃之类惊动生民者,针决,流入阴同狱牢。伤人者,分形。惊人死者,处斩。
诸水司官放水损害民间堤堰,及伤荡苗稼树木者,量轻重断罪。甚者,处斩。故意者,分形。
诸水司官遇生民渡水而放水涨浪吹者,针决充替。损人命者,处斩。
诸水司官遇法官铁符欲兴云雨或欲缚龙击恶兽者,仰实时奉行。违者处斩。
诸水司官与地司官相论,并各针决,不问道理曲直。
诸水司官遇行司传法投龙沉璧,或醮所投龙者,仰实时收之,安置宝藏。违者处斩。
诸水司官遇阳界天旱而人民往所在取水,意欲起龙者,仰实时具所乞因依,申上取旨。或不申而妄起雨龙者,处斩。或违而不申者,针决。或申而未得勑者先具雨龙者,处斩。或得勑旨而违时者,分形。
诸水司案吏狱卒等犯罪,并依准水司官律,外更加一等行遣。
诸水司官犯罪,律所不载者,原情定罪。
龙王
诸龙王失其所赐之宝者,处斩。
诸龙王妄乱震怒,行云致雨,侵害苗稼树木,崩土摧堰,克害生民者,处斩。
诸龙王不得所系之司指挥,妄乱出游,及行云兴雨者,斩处。
诸龙王承指挥行云兴雨而违时候,处斩。放其女子淫迷生民者,分形。
诸龙王犯罪,准水司官律。
地司官
诸地司官,生民寿禄未尽而妄行追摄者,处死。妄受亡人财物,曲法不公者,处死。
诸地司官被法官行文牒追取公事,或非时按察簿历,而不实时奉行,针决,流配远乃行司入吏兵伍差使。
诸地司官被法官道士关行《女青诏书》,追摄亡人魂魄,仰实时具一宗公案,差官部卫形魂归赴所修道场,仍与较量善恶,分数过原贷者,实时疏放。若罪及三分者,依公减一分。若原其赦者,差官守护,伺醮坛毕,送至生天台随报受生。违者,处斩。
诸地司官遇法官道士为亡人奠简迁拔,而不为亡人消罪注生者,处斩。若不合格式而不执用者,非。合格式而妄意艰阻希求财利者,分形。
诸地司官承受法院文牒追案吏及官员者,仰即差官管押,仝去法院所差神吏前诣行司,听候指挥。违者针决,降下兵吏行伍差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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