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师戒律品第二
师曰:戒律者,乃初学之范防也。上古无戒,修道成真。中古无律,悟真证道。后世人心,为物欲所汨,天性为妄念障遮,由是戒律所由出也。然戒尤初学之难行,故前圣先以律威之,律既不犯,然后可言奉戒。今嗣教者,将跻仙域,岂患不能奉戒耶,今故书戒而不书律也。夫不见可欲,使心不乱,则犹待于戒也。及夫虽见可欲,心亦不乱,则又何戒之有哉。
升堂大戒三条
一戒淫心。师曰:夫人修道,先在戒。淫易戒,淫心难戒。凡欲登真,先戒淫心,心既不动,淫自不犯矣。故《黄庭经》曰:仙人道士.非有神,积精累炁以成真。岂虚语哉。
二戒尘心。师曰:尘劳汨没六根,使然也。故名根者,能生其枝叶,触处增长,日复一日,枝叶愈多。根尘坚大,则随物染着,是名曰尘强。有外物亦曰尘强,有外物亦曰识。有识必劳,是谓尘劳。一切景物,不得着相,故《护命经》云:清净六根,断诸邪障。此之谓也。
三戒妄意。师曰:凡戒尘劳,先戒妄意。随识起妄,逐意生尘。故意于曰时中,若邪若正,皆有思惟。有思起意,则是妄意。凡欲戒意,当使心如中夜明月、秋潭碧水,湛然不扰,妄斯定矣。故《清净经》云:澄其心而神自清。当监乎此。
师曰:此三戒,乃求真上学之士修持。若世俗中人以下,恐未能免俗,难持大戒,先授玉堂通戒,次第登真。
玉堂通戒二十四条
一戒,心不宿毒。师曰:须令均齐物我一等冤亲,纵有忿怒,勿蓄于心,结而不散。
二戒,目不视非。师曰:眼为色使,应物受染。观看之时,应非所当视,不得观看。
三戒,舌不嗜臭。师曰:学者,未能永断腥膻,凡辛厌之物,不可贪犯。
四戒,口不匪言。师曰:学仙者,在息言养炁,尤戒恶口、两舌、妄言、绮语,常令勿犯。
五戒,耳不杂听。师曰:凡是是非非之言、邪僻不正之事,不听可也。
六戒,酒不至醉。师曰:酒能乱真败性,不得过醉。
七戒,色不动情。师曰:下士未能尽免,不得曲恋顽情。
八戒,炁不乱使。师曰:人之气血,贵静而定,不得驰骋狂乱神心。
九戒,性不兴怒。师曰:性本安静,怒则伤性,性伤则神离。《真诰》云:性燥暴者,一身之贼病也。纵不得已而怒,常思戒言,自然欢喜。
十戒,不嫉。师曰:人心私欲,凡有胜己,则生嫉妬之心。今学者,勿萌嫉妬。他人荣耀,有如自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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